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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重要事项 请示报告和调查处置制度

2018/10/23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日常管理和风险防控体系,推进学院各级干部和广大教职工牢记四个意识,坚持四个服务,履职尽责,敢于担当、积极工作,加强监督和问责,做到警钟长鸣、信息畅通,防患于未然,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制度是干部教师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保障。凡是属于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制度,适用于学院党政领导、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院内各单位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及各系、所、中心(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是请示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工是各自工作范围内的报告责任人;

3.学院各基层党支部及各单位要及时报告学习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情况,包括落实中央重要会议精神、中央领导重要讲话、批示精神情况,以及要及时报告贯彻教育部党组重要工作部署情况;及时报告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

4.院内各单位以学院名义或以研究所及中心、办公室名义举办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院内各单位所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报告、论坛必须报由学院分管领导严格把关签字批准,按照学校要求坚持一会一报制度,特别重要事项还要报请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5.各教师党支部、各系所中心及学院机关要及时掌握了解所属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关心帮助老师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对教职工中在政治思想、教学科研和身心健康包括宗教信仰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掌握,并积极的干预处理和关心帮助,重要事项必须及时请示报告;

6.各位辅导员、班主任和班导师要根据各自的分工职责要求,加强大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努力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将在学生中开展的重要活动以及学生群体和个体中的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7.学院全体研究生导师要落实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立德树人的七项职责,必须严格加强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研究生培养和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必须及时报告。

8.院内各部门和各位老师所开展的重要的对外交流活动,以及接待重要来宾等有关情况,要提前按程序上报。

9.跟学校和学院相关的重要舆情,包括网络等各类媒体涉及学校学院工作和师生的重要情况,一经发现及时报告。

10.涉及人、财、物等,且超出单位或个人职责权限的重要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11.请示报告要按照职责分工、业务归口的原则,逐级请示报告和分级按职负责,学院分管领导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及时处理,学院层面无法处理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校领导请示汇报。请示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及时准确的原则,不得先做后报、边做边报,甚至不做不报,不得一事多头请示。相关事项严格按照领导的批示办理,不得擅自改变或曲解批示意见。

12.重要事项可以以电话方式和书面方式请示报告,需要交由学院召开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必须以书面方式请示报告。经领导批示的请示报告,原件返还呈报单位和个人,复印件留学院办公室存档、备查。

13.对不履行请示报告制度,影响学院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造成后果情节严重的,报学校纪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4.对于各基层党支部、各系所中心及各位老师报告的重要事项,按照逐级负责和即时高效的原则,加强对报告事项的调查和应对,及时做好事项的处理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并及时做好分析辨别,对重要事项可以及时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告,或者由学院主要领导向学校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报告。

15.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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