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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委员会师德师风和教风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2018/10/23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引导学院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依照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相关规定及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合肥工业大学章程》等法律规章制度为依据,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围绕建设国际知名的研究型高水平大学的目标,引导学院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为学院一流学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工作思路

(一)学院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把师德建设和教风学风建设,始终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通过加强继续教育和制度管理,不断加强学院教师自身职业道德修养和使命责任感,引导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新、服务社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教师牢固树立奉献教育事业的信念。

(三)学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等途径,进一步建立、健全学院学风建设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

第三章工作要求和主要任务

第四条工作要求

将师德建设贯穿于教师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全过程。把师德师风现实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审、职务晋升、岗位聘用和奖惩等的重要内容。教师有师德师风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 主要任务

(一)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引领教师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爱国守法,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塑造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促使教师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将“四有”好老师的标准作为教师职业的行为指南。

(二)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教育引导教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自己的职业理想信仰,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三)用制度和规矩,解决突出的有违师德的问题。及时跟踪和分析处理教师政治观念淡化、理想信念模糊、敬业精神不够、教书育人意识淡薄、功利倾向严重的行为;坚决查处不顾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做出有损教师神圣职业的违法乱纪行为。

(四)充分发挥学校、学院学术委员会在教风学风建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学院教授委员在教风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引导、监督、检查评价作用。

(五)在学生的学风建设中,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学生头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远大理想。

(六)定期分析研判新形势下师生思想上出现的新问题,有的放矢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教师、学生党员、团学骨干在教风学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宣讲、依法依规管理等方面营造良好的学院文化和育人氛围。

第四章 主要措施

第六条健全工作体制机制

(一)学院成立师德建设和教风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各项有关工作的统一规划、部署、检查、督促、考核和问责处理工作。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党委书记履行师德师风第一责任人职责,学院班子成员、学术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教学督导成员等担任小组成员。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构建形成院、系两级联动的师德建设体制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党委会每学期至少两次把师德建设和教风学风建设工作作为专题工作进行形势研判、问题分析和处理。

第七条强化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严格学院单双周三下午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制度,学习活动以政治理论、师德师风建设、时事政策、学校重要决策精神为主,帮助教师正确了解国情校情院情,认真学习、正确领会、严格遵循有关师德师风方面的理论和政策制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八条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作用。进一步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确基层党组织要在把好教师政治关、师德关中发挥作用。为教师党员教育提供主题明确、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进一步提升教师党员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专业素养与人文情怀,发挥教师党员在教学育人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第九条加强教师教学规范教育。加强教师对教学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教师认真履行教学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十条加强教师学术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教育学习,引导教师在科研活动中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做好新教师入职教育。严格执行学校的岗前培训制度,在学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同时,学院开设理想信念、师德师风、院史校情等专题教育,推进新教师助教制度,通过教学名师的传帮带,发挥优秀教师的师德榜样影响力。

第十二条做好教师发展培训。完善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以提高师德修养为核心、以提高综合素养为目标的教师发展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培训、教学提升培训、案例教学培训等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能力,营造崇德向善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扎实做好优秀青年教师兼任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在教育实践中历练青年教师的教书育人能力水平,营造第二课堂的育人氛围,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十四条开展研究生导师服务支持计划。明确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强化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明确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健全研究生导师评价激励机制,造就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第十五条积极开展教师社会实践。鼓励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将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社会服务,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第十六条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学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选树师德典型,充分利用教师节、五一劳动节等重大节庆日契机,集中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展现学院骨干教师的精神风貌,弘扬先进模范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修身育人、崇尚师德、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第十七条加强师德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多样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院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学院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通过新媒体公众平台、学院网站等形式,宣传优秀教师、优秀教师团队的感人事迹,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

第十八条将学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各系考核,各系负责人是本单位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教师、科研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等均负有相应责任;实行学风建设责任追究制。

第十九条建立学术规范教育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学院把教育作为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的重要基础,以教师为重点,面向全体师生,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尊重科学、求真务实,在教学与科研活动中自觉抵制急功近利、浮躁浮夸、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粗制滥造、投机取巧、买卖论文、考试舞弊等学术不端行为:

(一)把学术道德教育和科学精神教育列入教师岗前培训、本科生及研究生入学教育的必要内容,强调学术自律意识和自我道德养成;

(二)对教师进行每年一次的科研诚信教育,把科研诚信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内容;

(三)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监督,以严谨治学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作风感染教化学生,力争成为言传身教的榜样和教书育人的楷模。

第二十条切实改进评价考核导向,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考核制度。学校尊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避免急功近利等短期行为,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创新和贡献。学院围绕教学和科研的过程,认真研究制定有关学术行为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术管理专项制度,进一步完善论文答辩、论文发表、著作出版、科研立项、成果鉴定、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程序和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院学风建设信息实行全方位公开化,同时加强学院文化建设,开展典型宣传和形式多样的学院文化活动等,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风尚,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一)学院网站开设学风建设专栏,发布学风建设的实施情况,公布学风建设的年度报告,公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

(二)学院进一步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项目申报、项目验收、成果报奖等科技信息及时上网公示,接受校内外同行专家的监督和投诉,防止学术研究的重复化,项目申报的同质化,避免资源浪费;

(三)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的过程管理,建立实验原始记录档案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导师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

第五章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建立师德考核评估机制。强化人才引进、职务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师德师风审核把关。

第二十三条建立教师招聘和人才引进师德考察机制。加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评估工作,全面考察候选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学院师德建设与监督小组负责对引进人才的师德师风审核评估,凡未通过者,不得聘用和引进。

第二十四条师德考核结合教师学年考核进行,每年进行一次,由各单位师德建设与监督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教师党员的师德考核要征求所在基层党支部意见。考核标准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分别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进行考评。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学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第二十五条师德考核结果通知各系和教师本人,考核结果不合格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可于考核结果通知下发30日内向学院提出申诉。

第二十六条师德考核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评审与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推选及干部选拔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七条建立违反师德行为惩处机制,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对他人实施性骚扰或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在教师职务评审与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推选及干部选拔等方面,设立师德师风评估环节,师德师风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和录选。

第二十九条强化师德监督。建立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

第三十条根据《合肥工业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合工大政发〔2016228号),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其他根据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

(三)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六)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遵循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程序参见《合肥工业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合工大政发〔2016228号)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师生员工和所有以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经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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