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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分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8/09/28

一、审查所属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二、研究与制订所属学科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标准;

三、审查所属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阅人、评议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四、逐个、全面地审查所属学科学位申请者的申请资格,并作出是否授予其相应学位的决议,提交学位委员会审定;

五、审查所属学科学位授权点、学科方向的增列或调整事项;

六、审核所属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的任职资格与招生资格;

七、监督、评估所属学科的学位授予质量;

八、检查、处理所属学科专业学生在学期间涉及学位论文方面的学术不端行为,提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建议,并报学位委员会审定;

九、研究、处理其它与学位有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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