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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博后流动站

博士后培养流程

2022/06/06

一、进站

申请者向“土木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工作小组(纬地楼415室,下同)提交申请材料。由流动站博士后管理工作小组组织面试,全面考察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博士后管理工作小组确定接受后,申请者备齐所有进站材料,提交至博士后管理工作小组,具体所需材料清单如下(材料归档保存,须双面打印):

1、《博士后进站申请表》原件2份。(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填写,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WebSite/program/Default.aspxword导出,必须上传标准证件照片),本人签字。填表时,系统里无法填写的栏目不填,“必填”和未标注必须填写的所有栏目均须如实填写,没有的写“无”,通讯方式必须准确填写博士后本人的联系方式。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原件2份。如实填写,学院流动站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原件2份。企业联合培养需先行盖章。在所有材料备齐,学院、人事处审核通过反馈后,本人系统在线上传。本表有四种类型可选择,须区分填写。应届博士毕业生填写此表时,第一栏由博士毕业院校的学生毕业派遣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填写并盖章;在职人员填写此表时需在职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填写相关意见并签字盖章;其它两类人员填写此表时仅填写本人姓名即可。

4、《博士后进站校内审批表》原件1份。本校人员申请进站时提供,学院完成签字盖章后交至人事处(行政2号楼424室)。

5、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2份,原件拍照上传。复印件由学院管理员签字盖章(签字内容:已核,与原件相符)。博士毕业6个月内人员可先提供学校或学校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办理进站,进站6个月内必须将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提交学院核验及备案,否则按照退站处理。

6、身份证或护照(外籍人员)复印件2份,原件拍照上传,复印件交学院管理员审核并签字盖章(签字内容:已核,与原件相符)。港澳居民须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须提供台湾居民身份证。

7、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取得学位的证书,原件拍照上传,复印件1份交由学院管理员审核并签字盖章(签字内容:已核,与原件相符)。

8、退出现役人员需《退出现役证明》和《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原件1份,复印件1份。

9、体检表合格表(在校医院领取,盖有校医院体检合格章),原件1份,入职报到时提交。

10、学科博士后、企业博士后须提供上述所有材料,并按类别填写工作协议书,盖章签字后按所需份数提交。(详见网站下载专区,PDF文档请勿修改。两类博士后协议不同,学科博士后1种,企业博士后3种,请仔细阅读填写;企业联合招收请在协议中准确填写设站文号;与省级创新基地联合培养如为首次合作请附工作站设站批文复印件1份)

11、企业博士后另须提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原件2份,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二、在站过程考核

博士后人员进站后3个月内应举行开题答辩,开题答辩由合作导师组织,须邀请5位与研究方向相关的教授担任专家,且校外专家不得少于2人,并报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博士后须在进站12-15个月内参加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由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考核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博士后中期考核将综合博士后人员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表现,并重点考核其科研工作业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予以评定。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须参加下一次中期考核,再次不合格者予以退站处理。

表格下载地址为http://szb.hfut.edu.cn/2020/0723/c4300a235765/page.htm 

三、出站

博士后完成开题、中期等环节,并满足工作协议书中规定的成果要求后,可向流动站博士后办公室申请出站考核答辩。流动站博士后管理工作小组组织至少5名专家对其研究工作做出全面评价,2/3(含)以上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同意方可出站。企业博士后的出站考核以企业工作站为主,具体由流动站和工作站参照以上程序协商确定,其中校内评审专家不得少于2人。

出站考核答辩通过后,博士后须整理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博士后管理工作小组办理出站手续,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原件2份,(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填写,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WebSite/program/Default.aspxword导出,必须上传标准证件照片),本人签字。填表时,系统里无法填写的栏目不填,“必填”和未标注必须填写的所有栏目均需如实填写,没有的写“无”。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原件2份(企业博士后先行完成企业签字盖章)。

3、《接收单位意见表》或《劳动(聘用)合同》或《商调函》或《调档函》,原件1份,复印件1份,签字盖章后拍照上传。

1)如接收单位为需按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的单位(政府机关除外)应明确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为编制内人员;

2)如接收单位为企业,需提供自出站起一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如接收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需由与该单位存在人事代理协议的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同意接收档案意见,可单独出具,也可由人才服务机构直接在接收意见表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同意接收档案”。

4)转业(复员)军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原所在部队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门的转业(复员)批函。

4、《博士后研究工作开题报告》原件2份(进站三个月时已完成)。

5、《博士后研究工作进展情况中期汇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中期考核时已完成)。

6、《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考核表》原件2份(请注明符合何种出站条件)。

7、《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原件3份,按照格式编写装订(胶装),并在系统中上传。

8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基金和特别资助者,需先上传基金总结报告,word导出,纸质材料经财务处审核后,提交原件2份,线上审批通过后上传其他出站材料。

9获校内博士后项目资助的需提交结题报告,经学院和财务处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原件3份。

10、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11、更换工作单位的需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调离(或辞职)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签字盖章后拍照上传。

12、进二站人员需提交二站接收单位博士后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进站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3、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博士后办理本人及家属落户需提供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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