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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2021/05/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我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修订,2018年)》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情况,制定《合肥工业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职责 

第二条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修订,2018年)》,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成员不少于9人的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负责博士后进站审查、在站期间的管理及考核、出站成果的评价;负责“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以及其他基金的学院评定和推荐工作。

第三条 学院选派专人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各项工作。

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博士后的人事关系、组织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等工作;

学院科研办公室负责博士后的科研项目申报及管理、科研成果报奖、专利申请等工作;

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组织博士后的进站审查、在站考核、出站评定等工作;负责建立博士后档案,了解博士后出站后的发展动态。

 

第三章、招收 

第四条 招收类型

1.学科博士后。学校根据学科发展和科学研究的需要,按招收计划招收的博士后,学科博士后进站后应全职在学院从事研究工作。

学科博士后分为一般学科博士后和师资博士后。师资博士后是指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学院根据本院师资队伍规划,经学校批准而招收的作为师资补充的博士后。师资博士后为统分统招博士后,在完成相应的目标任务经考核通过后,可留校进入教学科研岗位,

2.联合培养博士后。由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共同招收的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后进站后应围绕企业的研发需要,在企业从事相关研究工作。

第五条 招收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可申请到我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师资博士后申请者须符合《合肥工业大学师资补充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

3.联合培养博士后的申请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招收流程

1.申请我院博士后的人员,应提前向我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及合作导师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本人申请、个人简历、博士学位证书、论文发表情况、主要研究成果及导师的书面意见。

2.根据申请材料,学院对符合招录条件的博士后申请人组织面试考核,根据学科发展及科研工作需要,择优录取。面试考核工作由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组织,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其科研能力、学术水平、既有研究成果、个人品质、道德操守等方面的素质,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3.师资博士后进站须经博士后管理工作小组对其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同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经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学校人事工作委员会审定同意后,纳入师资博士后培养,办理进站手续。

4.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在研的科研项目且经费充足。

第七条 博士后进站前须与学校、学院签订工作协议。工作协议一式四份,学校、学院、个人、合作导师分别留存一份。

工作协议须明确规定博士后在站期间应取得的学术成果,并作为出站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在站管理 

第八条 博士后应在进站批文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到流动站报到(师资博士后应在进站批文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到流动站报到)。

学科博士后进站后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纳入学校教职工统一管理,享受同类人员待遇,计算工作年限。博士后在履行研究工作职责的同时,应完成所在单位要求的工作任务和公益活动。

企业博士后进站后培养方式由学院流动站、企业工作站及个人共同协商决定,并在进站工作协议中写明。

第九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24个月-48个月。博士后工作总期限不得超过72个月。博士后在站期间经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可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短期学术交流,出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第十条 博士后人员进站后3个月内应作开题报告,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开题报告并作记录备案。

第十一条 博士后须在进站12-15个月内参加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能继续研究和出站的依据。学科博士后、企业博士后的中期考核均由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小组负责。

1.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组织博士后人员的中期考核,考核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2. 中期考核由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综合博士后人员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其科研工作业绩,形成考核评定书面意见,并存档备案。

3. 博士后中期考核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须参加下一次中期考核,再次不合格者予以退站处理。合格及以上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督促其按时出站。

4.学院对中期考核优秀的博士后及合作导师将予以表彰,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将约谈诫勉。


第五章、出站考核及退站管理 

第十二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须按期申请博士后基金,至少作过一次学术报告或讲座,完成高水平的《博士后研究报告》,按时进行相关批次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

1.一般博士后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出站:

(1)以第一作者在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

(2)以第一作者在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且获得中国博士后面上资助、特别资助、其他博士后人才项目之一;

(3)以第一作者在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且获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参与、排名前5名)、二等奖(参与、排名前3名)、三等奖(主持)之一;

(4)以第一作者在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且获得3项发明专利(本人排名第1,或合作导师排名第1、本人排名第2);

(5)以第一作者在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且主持纵横向实际到校研究经费30万元。

2.企业博士后应满足《合肥工业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修订)》中第十五条之规定,具体要求可在此基础上与企业工作站共同协商决定。

3.师资博士后出站考核可分为A档、B档两类:

A档: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同级别国家级科研项目,且以第一作者在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

B档:获得中国博士后特别资助或中国博士后资助、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且以第一作者在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第十三条 学科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必须以合肥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企业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成果由企业和合肥工业大学共同署名,研究成果归属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校企双方的有关规定办理。所有研究成果时间自进站之日起算。

第十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需参加出站答辩,学科博士后出站答辩由学院负责,企业博士后出站答辩由企业、学院共同协商决定。

答辩小组由5名或5名以上的专家及1名秘书组成,并符合以下要求:

1.同时具有教授职称和博士生导师资格的答辩专家不得少于3人;

2.至少2名答辩专家来自于“双一流高校”或教育部专业排名前15%的高校(非省内院校);

3.企业类专家不得超过2人;

4.合作导师不能作为答辩专家组成员;

5.答辩秘书为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工作人员。

企业博士后出站答辩可参考学校、学院相关政策。

第十五条 博士后出站答辩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和12月。出站答辩由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组织,由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对申请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综合评定,出具《博士后出站审核意见书》,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存档备案。

第十六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作退站处理:

1. 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者;

2. 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者;

3. 学校年度考核、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者;

4. 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者;

5. 被处以刑事处罚者;

6. 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者;

7. 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者;

8. 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者;

9. 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者;

10.其他情况应予退站者。

退站博士后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规定的相关政策,有关退站记录存入个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由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联系电话:0551-62902066 院长信箱:civil@hf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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