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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2018/10/23

为了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善学院党委对学院各项工作的领导,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意识,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党组《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学院党委会的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研究决定在本学院贯彻执行的措施和意见,以保证上级党委的部署在我院得到及时贯彻落实。

2.研究决定学院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工作,包括学院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加强学院党委班子建设,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党员队伍建设、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上的重要问题;

3.研究决定学院内部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处(科)级干部的任免和有关处(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学院相关工作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选。

4.研究决定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表彰,研究决定对党员的违纪处理问题。

5.研究学院办学方向、指导思想等有关学院改革发展全局性、方向性问题,讨论决定人才培养、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学院党委要形成党委意见,再交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6.学院党委要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强的规模科学、结构合理师资队伍,对师资补充和人才引进的人员要严把政治关,对是否面试和接受,学院党委会要形成党委意见,再交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7.学院党委要认真研究涉及广大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工作,涉及学生评奖评优、评优推免等事宜,学院党委要形成党委意见,再交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8.学院党委要认真研究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工作,涉及到教职工职称评审、评奖评优、培训深造、年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事宜,学院党委要形成党委意见,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9.研究审定学院党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讨论决定召开学院党员大会(会议)的重要事项,研究制定落实学院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决定以学院党委名义上报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做出的决定、指示,研究决定学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研究决定学院党委书记在学校的述职报告等,研究决定上级部门要求学院党委上报的重要材料。

10.审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1.学院党委要将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对学院学科建设、教材建设、课程体系建设、国际交流等方面都要严把政治关,应由学院党委会研究决策的重大问题,都应上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或形成意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二、学院党委会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1.学院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和党委成员直接提出,学院内各基层党支部或院内有关系、所、中心(办公室)等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重要事项,经过分管领导和党委委员同意后,提交党委会讨论,或通过学院党政秘书提出;

2.提出的议题经学院党政秘书汇总整理后,由党委书记会同党员院长及学院党委副书记讨论研究确定;

3.学院党委会的研究议题应在开会前通知全体党委成员和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并将材料提前两天送达与会人员;

4.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要提出经过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方案、必要的材料和明确的意见。涉及不同领导分管的事项,须由主要责任领导牵头,院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共同研究,形成一致意见,达成共识后,方可列为党委会讨论的议题。

三、学院党委会的会议召集和主持安排

1.学院党委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 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2.学院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由书记委托党员院长主持,院长是非党员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学院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才能召开。

4. 党委会由学院党委成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可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也可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介绍情况。

5.党委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可于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四、学院党委会的会议讨论和决议形成

1.学院党委会议讨论原则上限于会前确定的议题,不能随意改变或增加;未列入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不予讨论。

2.党委成员在会议讨论中,应从学院全局工作出发,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但发言内容应紧紧围绕会议议题,尽可能避免重复性发言。

3.学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以赞成意见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投票、举手或口头表态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党委会讨论干部的任免,应严格按程序办事,未按规定程序考核的人选,党委不予讨论;如拟定人选被否决,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另行例会讨论。

5.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并且分歧较大,应暂缓作出决议。

6.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由主持人按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归纳和概括,形成正确的结论。凡重要决议或决定应在会上形成规范、明确的表述或形成文字予以通过。

7.党委会应由党委秘书或党政秘书记录,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

五、学院党委会的会议纪律和决议执行

1.党委会讨论和决定问题,凡属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不准对外传播。凡属应该保守秘密的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把党委会的保密事项泄漏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不该知道的人。未经党委书记批准,个人不能查阅党委会记录。

2.党委会决议、决定或需传达的事项,应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

3.对于党委会的决议、决定,党委成员要按工作分工和岗位责任认真组织贯彻实施。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要向党委会报告。

4.党委会做出的决定,党委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允许向上级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5.在执行党委会决定的过程中,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需修改党委会的决定,一般情况下,应召开党委会议,通过集体讨论做出修改决定或撤销原决定。如果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讨论,主管人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处理,并于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6.对于党委会的决议、决定,学院各级组织和各个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党政秘书负责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

六、本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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